关于2例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入建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(第2号)
关于2例新冠肺炎核酸初筛阳性入建人员活动轨迹的通告
(第2号)
2022年10月1日,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外地协查函告知,有2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涉及我县辖区。经调查,2人为同一车辆入建,现将2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:
一、活动轨迹
10月1日(星期六)
07:05—07:10 建水零公里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接受检查;
07:11—07:29 建水收费站沿迎晖路往五龙商场;
07:30—09:41 建水县五龙商场水果区5号老钱果业卸货;
09:42—09:53 建水县五龙商场附近“来往客”饭店吃早餐;
09:54—10:06 “来往客”饭店返回五龙商场水果区5号老钱果业;
10:07—14:56 建水县五龙商场水果区5号老钱果业;
14:57—15:22 前往建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;
15:23—16:46 建水县五龙商场内车牌鲁H05B89货车上休息。
二、健康提示
目前,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稳妥有序开展。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,请在上述时间、地点与2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人员,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、村委会(社区)、工作单位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、县疾控中心报告,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流调排查工作。若已离建,请主动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,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。如隐瞒不报,一旦造成严重后果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请广大市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。同时,鉴于当前国内、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,非必要不离建,主动落实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和出入公共场所等要求,坚持科学佩戴口罩,主动扫码、亮码,保持1米社交距离,勤洗手、勤通风、勤消毒、不扎堆、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,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建水县相关部门联系电话
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:
0873-7655070
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
0873-7651024
县公安局:110
各乡镇联系电话
临安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613771
曲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961645
南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741009
西庄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701009
官厅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981021
面甸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01010
青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41009
岔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91002
普雄乡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81010
坡头乡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71009
李浩寨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781009
盘江乡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3189550
利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901001
甸尾乡疫情防控指挥部:0873-7886081
建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
2022年10月1日
编辑:卢慧
审核:苏浩伦
法律顾问: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13808775229